沂源: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

发布日期:2018-07-16 08:39:55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           近日,沂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速裁程序合并审理危险驾驶、盗窃等7起轻微刑事案件,平均一起案件庭审时间仅为9分钟。
  庭审高效率得益于该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,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。2017年以来,沂源县法院针对危险驾驶、交通肇事、盗窃、诈骗等11类常见多发的轻微刑事案件,联合公安、检察、司法三部门,探索信息互通、集中办理、简化手续、集中关押等快速办理案件工作机制,简化文书制作、流转程序和审批环节,对符合公开开庭条件的案件实行“合多为一”集中审理,提高了办案效率。
  明确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范围、办案期限和程序。对于案情简单、犯罪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,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、单处罚金等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对主要犯罪事实始终予以供认,适用法律无争议、适用快速办理程序无争议的轻微刑事案件,均依法采用简易程序、启动快速办理机制进行审理;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、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,简化工作流程、缩短审理期限,及时作出裁判。
 “五个当天”工作制提升办案效率。“我们在办案过程中,对公诉机关标志有‘快速办理’的轻微刑事案件实行优先审查,对于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,做到当天审查、当天立案、当天确定承办人、当天送达起诉书、当天确定开庭时间,及时启动办案流程,压缩案件中转时间,提高办案效率。”沂源县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张洪军介绍。
  实行轻微刑事案件集中审判机制。该县创新案件庭审模式,实现了“六个集中”:集中安排开庭、集中宣布法庭纪律、集中查明被告人身份、集中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、集中当庭宣判、集中送达裁判文书,改变了以往不同案件分别进行审理的做法。“原来分案审理时,每件案件庭审耗时30多分钟;实行集中审理后,同时审理三四件案件,庭审耗时仅30余分钟,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。”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谢宜山说。
  效率高,质量更高。“原本是一件事实清楚、被告认罪的案件,从公安立案到法院判决,完整的刑事诉讼程序下来可能要历经半年时间,而此类案件当事人往往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,对个人及家庭带来的影响较大。”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李晓慧说,合法、合理、恰当地运用速裁机制审理此类案件,缩短了案件办理周期,节省了司法资源,更将当事人被刑事追诉的影响降到了最低。

  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,有效推动了司法资源合理配置和执法水平提升,促进了社会矛盾及时化解。截至目前,沂源县法院运用该机制办理刑事案件135件,占所有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以上;每起案件的庭审时间压缩到10分钟以内,平均审理期限保持在20天以内。采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认罪服判率达100%,无一发回重审、改判案件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来源:《大众日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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