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引号: | 11370323004223236T/2018-00980 | 公开方式: | 主动公开 |
发布机构: | 沂源县人社局 | 组配分类: | 公示公告 |
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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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淄政字〔2018〕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,高新区、经济开发区、文昌湖区管委会,市政府各部门,各有关单位,各大企业,各高等院校: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,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,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,根据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》(鲁政字〔2018〕81号)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现发布2018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,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 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,以2017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估算数62305元为基数确定。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%;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1%;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%。 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,分析企业经济效益、职工工资水平、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,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、发展目标等因素,通过工资集体协商,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。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,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。 各区县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。各类企业应当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,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,并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。
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6日 (此件公开发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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