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引号: | 113703230042235000/2018-00951 | 公开方式: | 主动公开 |
发布机构: | 沂源县民政局 | 组配分类: | 公示公告 |
沂源县敬老院“公建民营”试点公告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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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名称:沂源县敬老院“公建民营”试点项目 委 托 方:沂源县民政局 联 系 人: 白科长 联系电话: 13864308790 付款方式: 本项目无预付款,经委托方评价考核合格后按月拨付,于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,依此类推。 受托方资格要求: 1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须在民政部门登记从事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,或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立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业、机构等; 2、机构服务人员需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证,持证率不低于30%; 3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; 4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 采用的采购组织形式:部门集中采购 拟采用的评审方法:专家委员会评审 项目概况: 一、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《关于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鲁民〔2016〕86号)和《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镇(街道)敬老院整合及管理经营体制改革的批复》(源政字〔2017〕123号),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积极作用,进一步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,有效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,决定对沂源县鲁村、西里敬老院推行“公建民营”试点工作。 二、服务目标 管理制度化,服务人性化,护理规范化,卫生标准化等。 三、服务内容 敬老院居住老人的日常管护与生活服务,设施管护和简单维修,院内外保洁,安全保卫等(其他未尽事宜以委托方要求为准)。 四、服务方式 1、由受托方负责养老岗位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、工作安排、工资发放(含保险)、奖惩考核等事项。 2、受托方所有的工作事项的制定、实施要及时向委托方报告,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方可执行,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管理和考核。 3、厨房食材由受托方负责购置,食谱由受托方制定,并符合食药部门的相关规定。 五、提供相关材料 1、《营业执照》或者《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》; 2、敬老院运营方案; 3、服务人员基本信息。 六、公告及提交文件时间:2018年7月10日16:00至2018年7月17日16:00(北京时间)。
2018年7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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